2014年8月18日 星期一

中共设罪杀人 天怒人怨 | 全能神教会-简体中文博客

中共设罪杀人 天怒人怨 | 全能神教会-简体中文博客



東方閃電全能神教會是因主耶穌的再來——末世基督全能神在中國的作工而產生的,並非是哪個人設立的。基督就是真理、道路、生命,只要看了神的話語就看見神已顯現。

中共设罪杀人 天怒人怨

生活在中国、置身于中国共产党的独裁统治之下,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中共严密的监控之下。在这里评判是非的标准并非法律、道德,而是中共的态度,中共支持或推崇的事情,错也是对的;中共反对或打击的事情,对也是错的。
长期生活在这种错误的导向中,人们渐渐地失去了理智与正常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真正地成了中共的玩偶,被中共玩弄得晕头转向,即使有个别的“觉醒”人士,试图与中共邪恶势力抗争,结果也是以失败告终。
中共贯彻自己评判标准的有力工具就是——骗!在这种一党专政的体制下,司法领域更是混乱不堪。在众目睽睽之下,中共公然制造了不计其数的冤假错案,设罪杀人,多少条无辜的生命成了中共维护独裁统治的牺牲品。
暂且不提“文革”、“六四”等等这些大型历史事件的背后所隐藏的中共向全世界撒下的弥天大谎,我们只着眼于老百姓自己的故事,也会很轻易的发现中共设罪杀人的卑鄙行为在我们周围不断地上演着……
“我是正当防卫,不是故意杀人,我就是死了,我也不服。”这是辽宁省一小摊主夏俊峰临死前的最终告白,因为他的死充满了太多的不该……2009年5月16日,夏与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后夏俊峰随同执法人员到城管大队的勤务室接受处罚。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刺死城管队员两名后又重伤一人。中共法院经一审、二审后,仍判决夏俊峰犯故意杀人罪,最终,夏俊峰于2013年9月25日被执行死刑。
关注这一事件的人在心中都会存有疑问,夏俊峰的罪名成立吗?依法当死吗?夏俊峰称,其在接受处罚期间,因遭到城管人员的暴力袭击采取自卫时对他人造成伤害,如果事实成立,夏俊峰则属于正当防卫,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依法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样一来,勤务室内发生的那场争执的真实过程至关重要。然而因关键性的证据无法获取,即当时只有三人在场,两名死者和夏俊峰本人,现有证据无法还原事实,那法院又是怎么做的呢?援引夏俊峰二审辩护律师的话“一审判决简单而蛮横,对控方证据照单全收,对辩方证据视而不见;对证据之矛盾未加解释,对无法解释的证据干脆不提;不但无法排除重大怀疑,而且把全部疑点之利益均归于控方。在这份死刑判决书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到法官比控方更积极;法官意图成为迫不及待的行刑者。不难看出,这份判决书是先有了结论,然后加以勉强的论证企图掩耳盗铃、瞒天过海。为了得出夏俊峰故意杀人的结论,竟超出检察院的指控:控方称‘夏俊峰因故与被害人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被害人……’,而判决书认定‘事态已经平息后被告人持刀行凶’。显然,‘发生争执’不是‘事态已经平息’,夏俊峰是因为‘争执’而拔刀刺人的。法院没有、也无法解释‘事态已经平息’与检察院指控的‘发生争执’的矛盾。”就在这种种质疑中,二审仍然维持了一审的死刑判决。一个鲜活的生命,随着一纸“掩耳盗铃、瞒天过海”的判决就这样消失了……
中共为什么一定要杀死夏俊峰?对于夏俊峰这样的人,是“不杀不足以平官愤”?中共政权因为极端专制、腐败,已摇摇欲坠,全靠贪官污吏及其附庸维持。官民对抗,中共全力护官,竭力压民。当官员肆虐打死民众,中共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造谣惑众,将责任转嫁给民众。而当民众在面临被打死的危急情况下奋起反抗,打死施暴的官员,中共总是出于政治考量,将自卫反抗说成是故意杀人,滥杀自卫反抗者,人命在中共的眼中不足为惜。中共这样做,旨在安抚收买官员,恐吓民众,瓦解民众面对强权肆虐的反抗意志。
在这样一起冤案中,夏俊峰的律师因积极辩护,据理力争,使得中共黔驴技穷,无言以对,只得凶狠地威胁他:“挖个坑埋了你。”中共大放厥词不是叫嚣,而是事实。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但是在中共极端专政的统治下,其实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可笑?是可悲!至极……下面再提提轰动全国、震惊律师行业的“李庄律师案”吧。
李庄,是律师行业内声名赫赫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2009年,作为中国重庆市黑社会性质团伙主要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因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涉嫌唆使嫌疑人及证人伪造证据,令犯罪嫌疑人谎称被警方刑讯逼供,随后被检察院以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等罪名对其提起公诉。该案经两次审理后,李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作为同行的我,刚开始并不知道这件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一切的信息均来源于媒体的报道。李庄刚被捕时,官方媒体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等首先开始大幅报道李庄案,特别是中青报的首篇报道《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律师李庄、马晓军重庆“捞人”被捕记》,使用较夸张的修辞手法,明显地指责李庄,公布了李庄大量的“黑幕”,使事件掀起了舆论波澜,未审先判,置李庄于众人的非议甚至唾弃之中。加之李庄案开庭前,又有媒体曾高调宣传,李庄曾向北京同行打广告说——“够黑、人傻、钱多、速来”,在舆论的引导下,我不禁痛恨业界竟然出现了这种败类,真是给律师行业抹黑,并且觉得这个李庄如此张狂,不惜作伪证来谋取高额的律师费,事情败露被捕入狱也是罪有应得。然而,随着事件的发展,真相渐渐浮出水面,我才意识到被骗了。
其实李庄作为律师,只是做律师该做的事情。一名律师在发现自己的当事人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被严重地刑讯逼供,而刑讯逼供所形成的口供等证据,是不能作为定罪证据的情况下,一定会要求当事人说出自己被刑讯逼供的事实,并且表达案件的真实情况,这就推翻了警方费尽心机获得的定罪依据,扭转了案件的走向,破坏了政府的计划。而这一正当的做法到底触及了谁的利益,进而使律师招致牢狱之灾?这涉及到该案件的背景。
李庄案发生在薄熙来等人在制造政绩,想让全世界关注,给他们叫好的时候,当然这只是政治上的目的。还有经济上的目的,薄熙来和王立军当年抓了很多民营企业家,将巨额财富没收之后为其政治服务,再用剩下的金钱来笼络人心,而薄、王这一套笼络人心的手段也使得现时重庆仍有大量民众怀念他们,甚至为他们高唱赞歌。重庆的财政局一个官员私下透露,四年的打黑行动没收的成千上万个亿,而财政局只收到了9.3个亿。而李庄的出现,成了他们计划的一个绊脚石,所以这个障碍必须扫清。他们纯熟地运用了媒体造势,从我自己的被骗的经历来看,他们成功了。而事后,曾经报道“够黑、人傻、钱多、速来”的媒体澄清报道信息源是重庆方面的“通稿”,李庄本人都不知道这个情况,并且整个李庄案都未涉及这个事实的查证。还有,当时被披露的李庄嫖娼事件后来也被证实是虚假新闻。从这些假新闻就可以看出李庄犯罪的可信程度,正常的案件需要这么多假信息来辅助吗,可见中共政府就是一个谎言政府,而说谎的目的就是打击异己,维护它绝对统治地位,就这样,在谎言中,李庄被抓了、罪名成立了、判刑了。
在中共独裁统治下的中国,人民已经善恶不分,一方面是分不清楚,因为谎言太多;另一方面,分清了也没有用,因为中共才是最终的标准,才是判断依据。但是中共的出发点如果是应民心、顺天意的,那么为什么还要说那么多的谎话,办那么多见不得人的事情呢?显然,它知道自己的目的及手段都是见不得人的,都不是利国利民的好事。那么,他反对的事情、打击的事情一定是不好的事情吗?这就需要人擦亮眼睛、清醒头脑,不要随波逐流,要深入了解,揭开中共谎言的面纱,你才不会成为中共诡计的牺牲品。
再观2014年5月28日山东招远市发生的一起恶性杀人事件。2014年5月28日晚9点10分后,河北籍犯罪嫌疑人张某等六人乘坐一辆保时捷卡宴车来到事发麦当劳餐厅,就餐时张某等人向同在该餐厅用餐的受害人吴某要电话号码,遭拒后便围殴吴某。张某等人使用钢制拖把等殴打受害人吴某头部,当场打死受害人。中共在案件发生的两天后,突然抛出该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全能神教会的成员,妄图嫁祸全能神教会。纵观中共的斑斑劣迹,对于全能神教会来说,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那么中共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夏俊辉有可能成为民众抗击暴政的榜样,被杀了;李庄有可能捍卫司法公正、挑战强权势力的楷模,被关了,那么全能神教会(即《东方闪电》)究竟对中共有着怎样的威胁呢,使得中共如此惶恐,招致其编造的漏洞百出的谣言中伤?
因着全能神就是耶稣的再来,在末世,神再次道成肉身来在中国作拯救人的工作,所有被全能神话语征服的人都归在了全能神的名下。在经历神的作工中,神的选民因着明白真理,对正面事物与反面事物、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都有了分辨,不再听信谎言与欺骗,不再受中共强权独裁的辖制与捆绑。中国执政党唯恐自己的地位不保,为了将中国民众继续牢笼在自己的权下,使中国成为无神区,中共一直没有停止对全能神教会(即《东方闪电》)的迫害,造谣攻击,抓捕、监禁、酷刑折磨基督徒,恨不得将全能神教会(即《东方闪电》)的基督徒一网打尽、赶尽杀绝。当全能神的话语和神选民经历中共酷刑残害的经历见证文章在西方各国见报,全能神教会(即《东方闪电》)各种视频在海外网站播放后,中共看其逼迫残害神选民的滔天罪行被公布于众、暴露于天下,因而它对全能神教会恨之入骨。这次中共利用“招远命案”栽赃陷害、大肆抹黑全能神教会,再次掀起对全能神教会的打击,明眼人早已看清中共的意图所在,网民的指责声、痛骂声不绝于耳,但中共仍逆天而行、倒行逆施,不惜一切代价要将全能神教会铲除尽净。事实更加暴露出了中共的邪恶本质和它穷凶极恶地与神争夺地位的丑恶嘴脸。西方有句名言:天令其亡必令其狂!中共疯狂地定罪、抵挡真神,注定要自取灭亡,等待它的只有神的烈怒与公义的惩罚!
                                                 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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